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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和推荐2019年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9-12-19 10:57:05   来源:    浏览量: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结题和资金管理等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作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实行“教师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制度。

教师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教师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申报内容,确保项目获批后能够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能超过3项。

二、协议(合同)签订

凡涉及需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合同)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把控项目各方责权利关系,切实维护项目负责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合同)审核意见表》。学校统一办理协议(合同)盖章事宜并存档。

三、经费管理

1.凡以山东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并获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划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项目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凭到账凭证到教务处开具证明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经费审核,保证将经费用于项目实施的各项合理开支。

3.对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的认定,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达成项目预定目标,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工作。

2.项目应依照研究期限及时结题,结题材料须经项目合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未能按期结题的,延期1年内必须结题,否则学校将不再按照在研项目进行认定。

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主动将结项材料交所在单位,项目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于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题等环节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项目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

4.学校将在职称评审和各类绩效考核时,依据以上要求严格项目审查。

五、2019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工作

2019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346家企业支持,项目数为12350项。根据上述管理要求,学校将对各相关教学单位推荐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申报,于2020年1月6日下午3:00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8份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纸质版一式1份交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214房间),电子版发至jxk@sdust.edu.cn。

学校评审后同意申报的项目,根据教育部和相关企业的要求,由教师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

项目协议(合同)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冰、钱  凤

联系电话:86057504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合同)审核意见表

3.2019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务处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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