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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4-30 16:17:28   来源:    浏览量:

各校区、各单位:

为总结推广展示我校近几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将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范围界定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实验实践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时间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为2016年以来取得,且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

2.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底。

3.以往已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申报;但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间确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人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直接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同一人不得以成果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包含2个)项目。

二、奖项及申报限额

1.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100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申报限额:各院(系、部)推荐总数不超过5项。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020年全国煤炭行业教学成果奖,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山东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山东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3.有关评奖支撑材料(如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1本(套)样书。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青岛校区以学院,泰安、济南以校区为单位于6月4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一式8份、推荐汇总表和评奖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214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k@sdust.edu.cn。凡材料递交不齐者,取消参选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  凤

联系电话:86057504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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