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教务处教务科按照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停、调课。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其它时间,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确实需要停、调课,必须按程序办理停、调课手续。
三、停、调课办理程序
1.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调课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停、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及补课时间,由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停、调课手续。
2.办理停、调课需提供相关证明。因病停、调课或因事停、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学院、教研室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停、调课,须出具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的由教研室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3.教务处教务科同意停、调课后,出具停、调课通知单。停、调课通知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有关人员,若需多媒体教学,须通知多媒体值班室。
四、各学院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每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五、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通知全校师生;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六、在教学任务中未申请多媒体教室而授课时需要多媒体教室引起的调课,应视作主讲教师的调课行为,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
七、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学时,必须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八、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原则上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九、教务处将通过学生座谈、学生信息员调查和不定期抽查停、调课有关情况,发现不经允许私自停、调课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抽查或调查结果及时上网公布。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