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重申如下规范:
一、上课程序规范
1.任课教师应提前5~10分钟到达课堂,做好各项教学准备。
2.上课铃响后,由班长或指定人员喊“起立”,教师回礼,学生坐下,开始授课;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或指定人员喊“起立”,授课结束。
3.授课时间两节100分钟,讲授和师生互动时间不得少于95分钟。
4.上课时间,学生进出教室要报告教师,获准后方可进出。
5.教师应站立讲课,不得端坐讲授。
6.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二、语言、书写规范
1.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明。
2.教师对教学内容须进行适当的板书,板书设计要合理,字迹要工整。
三、举止规范
1.教师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男教师不得穿短裤,女教师不得浓妆艳抹、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课堂,教室内禁止穿拖鞋。
2.教师要举止文雅、言辞文明、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在教室吸烟。
3.课堂教学过程中禁止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四、课堂管理规范
1.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对迟到、早退、旷课和上课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任课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注意掌握学生的听课动态,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精力不集中、说话、睡觉、搞小动作、使用通信工具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3.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严禁无故旷课和私自调课、代课。因病、因事需要代课、调课或停课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4.教师不得随意改变课堂教学形式,如需改变,需经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确需改变课堂教学形式到校外进行教学活动,必须报经教务部、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知识讲授规范
1.教师要专心备课,准备充分。
2.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3.严格遵守课程大纲讲授课程内容及重点、难点。
4.必须携带教案或讲稿进行授课,授课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给学生适当补充一些理论前沿知识。避免照本宣科和过度脱离教材。
5.不得讲授有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违社会公德的内容。
各系部要将教师教学规范作为教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务函字[2009]04号)要求加强检查,杜绝违规现象,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
教 务 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