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务函字〔2009〕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通知》(教务函字〔2010〕08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经研究,从本学期开始,执行教学管理人员巡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巡查人员以教务部人员为主,系(部)教科办人员配合。
2.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给部领导或相关部门,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
3.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到岗、学生出勤和教学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4.教务部需定期汇总相关情况报校区(学院)分管领导。
5.检查人员需按要求详细填写《教学秩序巡查值班日志》并按值班表办好交接手续。
6.值班日志的填写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有无异常情况或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和记录人等。
7.日志的填写要求内容完整、记录详实。
教 务 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