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发给学生证和校徽(白底红字)。
二、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任意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进出校门需佩戴校徽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三、学生每学期开学初,按具体要求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和损坏,应到各学院(系)分团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经由院(系)核实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原则上每两周集中办理一次,每周星期三下午 3 、 4 节课为领证时间。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补发后又找到时,应将补发的学生证或校徽及时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校徽,如发现转借他人或持有两个学生证和校徽者,可按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根据教育部和铁道部的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及“火车票半价卡”购买半票。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每学年可享受 4 次火车票半价优惠。
七、学生证的 " 火车票减价优待 " 栏内,“乘车区间”是指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最近火车站。因家庭居住地址变更须改乘车区间者,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更改。
八、学生提供的证件照片与实际不符者,视作有意伪造证件。学生私自涂改证件或有意伪造证件,可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且“火车票半价卡” 不予充值,停止享受半价火车票一年。
九、学生退学及毕业离校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十、凡拾到学生证或校徽的,应立即交学校教务处,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为非作歹,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