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工作,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正,促进学风建设,现就本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20周(7月12日-7月16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具体见考试安排表。因第20周为统考周,凡学院(部)安排的课程考核应在第20周前结束。
二、组织领导
1.校区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 长:周洋
副组长:贾宏俊 戴东宝
成 员:卢 军 田建国 王胜禹 牛进社 殷永贵 张禄军 秦广鹏
程家国 刘瑞国 裴国栋 宗 科 刘 凯 郭秀荣 王心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教务科,负责下达考试通知、考场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具体事宜。
2.各学院(部)要成立院(部)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考试,严把命题质量关,考前须召开监考人员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期末考试巡查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本单位考试的学生班级和考试课程每场都要巡查到位。
(3)考试结束后,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回收查验、试卷评阅和成绩上报工作。
三、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学院(部)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
(1)《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3)《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
3.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未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缺课达三分之一和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部)教科办,由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4.学生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学科研部批准,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试,缓考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时,旷考学生的“成绩标志”项须选“缺考”。
5.按照学分制改革要求,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校将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命题要合理,深度与广度适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题型科学,难易程度合理;题量适中,与考试时间相匹配。不同教师讲授的具有相同编码的课程应统一命题;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必修课程笔试考试须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 A、B 卷,由试卷管理员随机抽取用于考试的试卷。
3.试题格式、阅卷要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12号)执行。负责命题的教师对试卷的内容、质量和规范负直接责任。
4.采用闭卷考试以外的其它形式时,需学院(部)批准,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五、监考工作
1.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制。
2.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团总支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负责考务组织、巡考工作,除上述人员外的教职工必须参加监考。
3.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由课程所在单位承担,监考人员必须是正式在职职工。监考人员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应提前报告所在学院(部),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协调其他教师监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监考。
4.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积极预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的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证,两位监考人员均需到课程所在学院(部)教科办办理试卷领取手续,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3)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后,应安排所有学生到教室门口排队检查后再进入考场,不允许学生将违规物品带至座位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监考人员负责证件和违规物品检查。要求学生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若学生证件丢失,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学生证明),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学生逐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要求学生将违规物品统一存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上,不允许学生将书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上。
另一名监考人员负责检查清理座位、桌面、桌洞及桌椅底部的违规物品及纸张、书籍资料等,同时引导学生按照规定的座次就座。
(4)发放试卷前,所有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再次巡视检查考场的清理情况,必须在确认考场彻底清场后才能发放试卷。发放试卷时,一名监考人员应站在讲台上巡视全场,严密监控考生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由另一名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和答题纸。
(5)发放试卷后,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特殊情况必须上厕所的,要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
(6)学生须将证件放在桌面上,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站在讲台上巡视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须再次检查学生的证件。
(7)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等)。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按照课程任课教师或者开课学院要求整理试卷和答题纸,认真检查、清点考卷份数,严防考卷丢失,学生缺考或旷考应在《考场记录单》上写明,试卷全部收齐点清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5.各科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上交。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等情况,监考人员需当场宣布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材料一并报学生所在单位教科办,经调查确认后报教学科研部处理。
6.提前安排的考试也应严格按以上规定组织实施。
六、试卷保密
1.试题须严格保密,参与命题、审核、印刷等的人员和试卷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试题泄密时,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同时对当事人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发放和收缴工作,试卷发放和收缴要做到准确无误。
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指定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应认真、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阅卷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4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提交和打印,并上交教科办。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审核人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签名确认。凡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各学院(部)必须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试卷将作为对各学院(部)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成绩和试卷进行核查。试卷查阅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向本人所在学院(部)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批准后转课程所在学院(部),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三人以上进行核查,复查后成绩有误的,任课教师需按规定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学科研部网页下载区下载),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更正。
八、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学科研部将及时通报考试组织情况。
2.各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7月7日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教务科。
3.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表,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4.2021年7月21日前,期末考试周及之前结课的课程(包括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成绩必须网上提交完毕,以便学生查询。
教学科研部
2021年6月29日